身障新制 政府就是最大障礙

 

經過五年的籌備,身心障礙者的鑑定制度與需求評估將在七月十一日正式上路。

殘障聯盟十一日開設諮詢專線,打電話來的身障者或家屬,多半問的是我已經拿永久手冊為何新制還要重新鑑定?我們無法回答,因為公布的這個制度已失去立法理想。

過去認為身體有功能損傷或是結構不完整就是殘障,這是從醫療角度作為認定標準,但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引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除看身體器官、心理的損傷,還要瞭解對個人的活動及社會參與造成什麼影響,另外要偵測環境因素;簡單的說,國際社會都認為,個人因為身體損傷帶來活動不方便,參與社會的困難,但是只要在環境上提供支持,就可以減低身心問題帶來的各種障礙。

這個觀念的翻轉,改變我們對身心障礙者的看法。過去認為障礙者需要不斷復建,強調人定勝天,要個人努力;而新的制度則是承認個人復建努力實有窮盡,國家要看到外在環境與社會結構因素和障礙者的互動關係,有責任建構無障礙的軟硬體環境,減少障礙者社會生活的阻礙因素,使障礙者能夠自立生活,成為有尊嚴的人。

推動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貴在於觀念的塑造,讓大家知道身心障礙會是每個人都可能經歷的風險,瞭解身心障礙的特質,強調社會上每個人的態度,都可能是身心障礙者環境的阻礙因素,舉例來說,帶著導盲犬的視障者,本來可以行動自由、自主生活,但是遇到歧視態度的人,他的社會參與便產生障礙。

可是內政部及衛生署都只著眼於如何建置評估或鑑定工具,及關注流程,看不到對環境因素如何阻礙障礙者有整體的規劃及對應政策,反而大量刪減評估的內容,使其聊備一格。

原本新制鑑定是個檢視障礙環境的時機,更需要全面探討法律與制度,蒐集讓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立生活的環境因子;如果政府都沒有作為,沒有宣導大眾,不探究造成障礙的環境因素,不消除環境障礙,那麼,新的身心障礙證明就把政府標示為環境因素中的最大障礙吧。

 

 

【2012/06/25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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