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患者經歷多年關節反覆發炎侵襲,容易造成部分關節完全僵直或扭曲變形的狀況,尤其是早期或幼年發病的RA人,若達主管機關審定標準,符合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之資格者,即可申請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特別收集申請、換發流程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不過還是期望大家都控制得宜,永遠用不到這些功能。
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流程
鄉(鎮/市)公所→醫院→衛生局→社會局→鄉(鎮/市)公所領取手冊
☆整個流程從醫院鑑定起計算約需45個工作天☆
申請身心障礙者之鑑定,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2. 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除檢具前項規定之文件外,並應另檢具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
身心障礙者之鑑定,其流程如下:
1.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 (鎮、市、區) 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申請。
2. 經公所承辦人員初步審核後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3. 持憑「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至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場所辦理鑑定。
4. 由鑑定醫療機構將該鑑定表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審核,核轉社政主管機關製發身心障礙手冊,再由戶籍所在地公所通知領取或寄發申請人。(亦可自行送達戶籍所在地之公所或衛生主管機關審核)
身心障礙手冊之有效期限及換發:
對於可經由醫療復健或其他原因而改變原鑑定結果之身心障礙者,依指定期限須辦理重新鑑定。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所於手冊註明之有效時間屆滿三十日前,主動通知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辦理重新鑑定。辦理流程及檢附文件與申請流程相同。
重大傷病卡之有效期限及換發:
1.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並以保險人受理日期為重大傷病證明生效日。
2.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保險對象應依規定重新申請。(RA已改為永久有效)
3. 有效期限即將到期者,請於效期屆滿前重新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逾期作廢。
身心障礙手冊遺失或損毀之補發:
1. 身心障礙手冊破損不堪使用
應備文件:
(1) 原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2)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 最近一吋半身照片兩張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
2.身心障礙手冊遺失
應備文件:
(1)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 最近一吋半身照片兩張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
戶籍異動註記:
1. 先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
(1) 縣內異動:逕至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辦理異動註記
(2) 縣外異動:
2. 應備文件:
(1) 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 最近一吋照片兩張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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