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F身障新制 7/11上路

影響國內110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的「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7月11日上路。行政院長陳(沖)今天指示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衛生署則說,初期將儘量降低身障者資格變動的衝擊。

陳(沖)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後,要求身心障礙分類採用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8大分類,身心障礙鑑定需籌組專業團隊進行,並明訂於公布後5年施行。

陳(沖)說,內政部與衛生署已在這段期間,全面檢討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作業流程、相關子法研訂及個案平行測試。

陳(沖)要求內政部透過信函、DM、問答集、免付費電話1957專線等各項管道,搭配縣市地方政府說明會,讓民眾瞭解新舊制度轉換的各項規定及民眾相關權益。

內政部說明,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主要分為「身心障礙鑑定」和「需求評估」兩部分。

身心障礙鑑定部分,內政部指出,新制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16類別」改為ICF的「8大系統」,並新增觀察身心障礙者的活動和參與面向,納入個人與環境因素考量。

內政部說,需求評估也在ICF架構精神下,發展適切的評估指標,規劃合適服務,有效利用社會資源。

至於辦理流程,內政部表示,為簡化民眾取得證明時程,新制將分一般流程、併同辦理2種方式,欲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應先至戶籍地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擇一方式辦理鑑定,再由社會局(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社會局(處)會依民眾勾選福利服務項目評估連結服務。

內政部說,對於原有身心障礙手冊效期未滿者,仍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繼續享有原有福利及服務;證明屆期重新鑑定者,原證明效期屆期滿至新證明收效期間,暫以原證明繼續享有權益。

衛生署表示,新制上路初期將儘量降低身心障礙民眾資格變動的衝擊,並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2條公告,原領身心障礙手冊屆效期者,可申請重新鑑定或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

衛生署說,依照新制,全國已設立238家鑑定醫院並完成醫師訓練2638人、鑑定人員訓練4346人,並自去年8月起進行個案平行測試超過8000例,以瞭解新舊制轉換介面的差異。

 

 

【2012/06/24 中央社】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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