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同意書過簡 醫療糾紛不斷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衛生署在九十三年修訂的新版手術同意書因過於簡陋,造成醫療糾紛不斷。同意書中未呈現健保給付、自費項目,造成部分病患躺上手術台,才知道需負擔高額自費,進退兩難。

消基會舉例,日前台中縣賴先生因人工脊椎支架斷裂須重新安裝,醫師診療後表示手術可由健保給付。當賴先生要進手術房時,院方要求家屬簽七萬元的自費同意書。

 

高雄市陳小姐一年前因退化性關節炎動手術,花了不少錢貼補手術費用,最後卻發現所簽署的自費項目根本就有健保給付。

 

消基會指出,另有林先生投訴,他的父親因攝護腺增生造成排尿困難,診療的醫師表示隔天要馬上動手術,林先生說,當時有位護士尚未說明病情,就要求家屬簽同意書。

林先生說,父親手術完後身體很虛、走路無力,詢問院方得到的答案都是「再觀察」,最後才告知手術引發敗血症。術後一個多月父親便撒手歸天,令家人難以接受。

 

消基會比較發現,澳洲手術同意書有告知手術必要性、一般手術的危險性等,由病人衡量是否進行手術。美國版的讓病人有拒絕手術的權力,台灣卻僅能勾選同意。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表示,台灣的手術同意書沒有具體說明手術內容,僅有欄位提供病人發問。「醫師應主動告知手術內容,而非等病人被動詢問。」

 

消基會認為,台灣手術同意書應增列健保給付、自付費用、手術危險性、手術的醫師簽名等。病患在手術前最好徵詢第二意見、多了解病情。

 

【2009/06/25 聯合報】

 

引用: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20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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