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懷疑H1N1調查病例須於24小時內通報

張貼時間:2009/4/28 下午 05:11:36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為因應墨西哥、美國及加拿大等地區爆發H1N1新型流感疫情,行政院「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強調目前國內無疫情,現階段防治重點將加強「監測通報」。

H1N1新型流感目前列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若醫療人員發現H1N1調查病例須於24小時內通報,同時採件送驗,並開立抗病毒藥劑處方予民眾。對於不需住院病情輕微的民眾,需配合進行居家隔離,以避免疫情散播;醫師診療評估後認為有住院必要者,將收治於負壓隔離病房予以治療。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並呼籲醫療機構中之醫療照護人員應依照院內感染控制指引,遵循飛沫及接觸防護措施,依需求配戴口罩、隔離衣、護目鏡、手套等,並注意手部清潔,以防止院內感染之發生。
由於國內尚未出現病例,民眾不必過度恐慌,相關國際疫情,防治措施及H1N1新型流感病例通報定義等資訊,可參閱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dc.gov.tw/ 」,點選國際旅遊資訊或H1N1新型流感主題專區,也可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會議」達成五項決議
行政院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由衛生署葉金川署長於4月28日九時召開第一次會議,達成五項決議:
第一、 外交部及衛生署同步提升旅遊警示,加強邊境管制。
第二、 充實防疫物資,包括口罩及抗病毒藥物,並即時研製戰備疫苗。
第三、 請NCC比照SARS時期規劃徵用電視頻道,確實做好民眾溝通。
第四、 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報請行政院提出特別預算案,並請各部會依原律定計畫研提經費需求,於下次會議提出。
第五、 請各縣市政府24小時內成立地方級的疫情指揮中心。
本次會議與會者包括:外交部、內政部、交通部、農委會、經濟部、財政部、NCC、新聞局、主計處、國防部以及衛生署醫事處、藥政處、醫管會。  

‧疾管局將針對重點航班實施登機檢疫 
依據「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一次會議決議以及行政院劉院長指示,將跟進先進國家防治作為,針對重點航班採取登機檢疫措施。

登機檢疫的工作將自4月29日起實施,預估第一班接受登機檢疫措施之首班入境航班為5點10分抵達之BR017班機。

邊境管制是防止疫情進入我國最重要的防線,劉院長於今日視察桃園國際機場時關切衛生署登機檢疫制度之情形,並提示加強航機之檢疫。另請航站相關單位應秉持目前運作良好的協調機制,統籌政府整體因應作為,共同做好邊境管制工作,防止疫病入侵。

過去三天邊境檢疫監視統計資料顯示,自美、加計有50餘班航班,入境旅客總計約有15000人,而機場發燒篩檢檢出5名旅客有發燒症狀,目前均已排除。根據疾管局統計,入境旅客發燒比率約為千分之ㄧ,隨季節不同略有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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